龙岩市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八条措施助力企业稳工稳产稳就业的政策
发布日期:2023-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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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企业春节连续生产
经企业所在地工信部门认定,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2023年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当月用电量不低于上月80%)的工业企业,可按当月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300元/人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所需奖补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二、支持来岩在岩就业
对首次来岩就业、市内新就业人员,在岩稳定就业的,2023年4月30日前首次参加我市失业、养老保险并已连续缴费满3个月,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劳动者新增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三、鼓励招工引工
各类社会机构、个人为我市辖区企业引进劳动力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引进劳动力人数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所需资金从各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组织“春风行动”现场招聘
市人社局联合新罗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和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部门于春节期间在万宝广场举办大型“春风行动”现场招聘活动,免费为企业和求职者提供面对面的招聘求职需求,现场办理就业推荐和求职登记。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加强用工服务和指导,春节期间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春风行动”就业招聘活动。五、持续助企纾困,延续降费、缓缴政策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至2023年4月30日。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至2023年3月。农副食品加工业等17个困难行业的困难企业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至2023年5月。
六、延长受理期限,确保政策兑现
对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等政策实施限期为2022年12月31日的,申请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已审核未完结的,加快审核发放进度,确保在2023年一季度前兑现到位。
七、加强用工储备,及时提供用工支持
强化春节期间劳动力信息共享,加大省际劳务协作交流频次,做好本地新增劳动力、返乡过年劳动力的信息收集汇总,指导企业做好春节前后用工计划,积极开展用工服务,做好企业用工保障。
八、开展暖心行动
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积极会同卫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组织制定春节过年“服务礼包”,充分利用政府官网、官微、视频号、抖音号等媒体平台,广泛开展系列宣传,进企、进村、入户,送政策、送资金、送岗位,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温暖行动,引导企业做好企业员工健康服务保障工作,送健康服务到企业、到项目一线,与企业共同强化人文关怀,丰富春节期间留岩务工人员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