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局拟废止2023年1月20日制定的《龙岩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涉疫垃圾收运处置工作的通知》(龙城〔2023〕16号)。
现按照合法、科学、公正、合理的原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12日。
公众可通过发送传真(号码:0597-2282201)或电子邮件(邮箱:hwc2282201@163.com)方式向我局提出意见,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废止切实做好涉疫垃圾收运处置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龙岩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涉疫垃圾收运处置工作的通知(龙城〔2023〕16号)
2.关于拟废止《龙岩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涉疫垃圾收运处置工作的通知》说明
龙岩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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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龙岩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涉疫垃圾收运处置工作的通知.wps
附件2.关于拟废止《龙岩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涉疫垃圾收运处置工作的通知》的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