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诉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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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4-05-20 11:40:00 |
信件摘要 | 锡煌新型盘扣支架加工(一期)工程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我司与龙岩市龙雁组团建设管理委员会签订了增资扩容协议书,拟将项目东北侧用地作为锡煌新型盘扣支架加工项目二期用地,并承诺项目将于2024年12月开工建设,于2026年12月完成项目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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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摘要 |
龙岩市自然资源局: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临时建设为商品房售楼屋或者工地建筑工棚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该建设项目工期”。综上,我局原则同意该临时工棚期限延期至2026年12月。临时建设的使用功能和规模等按原《龙岩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锡煌新型盘扣支架加工项目临时工棚的复函》(龙自然资〔2023〕SP-44号)审批要求不变,不得增加建筑面积和超用地范围。在使用期限内如遇使用期限届满或城市建设需要,在十五日内必须无偿自行拆除临时建设并清理场地,退还临时用地。 |
回复附件 | 龙自然资〔2024〕sp-48号:龙岩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锡煌新型盘扣支架加工项目临时工棚延期的复函.pdf |